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业务办理

    信息发布者:五十家子镇水泉沟村
    2017-03-21 16:13:26    来源:林西县人民政府网   转载

    一、受理范围

    1、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(T签注)、定居(D签注)、居留(J签注)、旅游(L签注)、访友、接受和处理财产、处理婚丧事宜、诉讼、其他(全部为Q签注)。

    2、应邀(Y签注):前往台湾进行经济、文化、科技、体育、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、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、采访等。

    3、经贸交流(F签注):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"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"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。

    4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  

    二、申请材料

    1、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。  

    2、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  3、首次、换发、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,接受面见询问,并采集现场人像。

    4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  5、提交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  6、持有效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》申请再次签注,提交原证件及复印件。

    7、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
    8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,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(持国务院台办"赴台批件"人员申请前往台湾,无须提交单位意见)。

    三、办理程序

    旗县受理的申请材料齐全后,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受理、审批签发(不含证件返回时间)。其中旗县受理1-2个工作日,特快邮寄申请材料1-3日,盟市审批1-3个工作日,公安厅制证1-2个工作日。

    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。


         业务办理流程:以各窗口办理流程为准

    业务办理地点:政务服务中心及当地派出所

    业务办理时间:法定工作日内

    联系电话:5839277   5939177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